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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节 (第3/3页)
窥视深深的湖底。 ??淤泥中,除了陈年积累的酒瓶、石块、动物的尸骨,是否还有更多的秘密? ??那么,你们能不能告诉我,二十二年前,是谁把一个黑色塑胶袋扔进湖里,搅动了那平静的湖水? ??张震梁曾经提出,“10.28”杀人碎尸案的作案动机是模仿。似乎除了这种可能,对这种高复原度的作案没有更好的解释。的确,当年警方曾对梁庆芸的社会关系进行了调查,发现她的人际交往比较单纯,不曾与人结怨,也没有财务纠纷,因男女关系方面的原因导致被害的可能性也可以排除。杜成并不否认这是模仿,然而问题是凶手为什么要模仿?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模仿的功能之一在于使原来潜在的未表现的行为得到表现。那么,就存在这样一种可能:一个原本就具有内在杀戮冲动的人,在“许明良杀人案”的刺激或者启发下,模仿他的手法杀死了一个女人,以此向被枪决的“凶手”致敬。 ??在那一刻,他也许把自己当成了“他”。 ??但是,这种可能性在杜成看来,是可以排除掉的。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人的价值观念相对单一,虽然开始了偶像崇拜的初步表现,但是将反社会的凶手作为崇拜对象的人是极其罕见的。此外,倘若他确实打算通过杀人来释放在内心隐藏已久的恶念,那么很容易形成连续作案的意图。而且,警方对此案始终没有破获,这会极大地刺激他再次作案的信心。然而,在本案案发后的二十几年内,c市再没有发生类似案件。 ??也就是说,在他杀害了梁庆芸之后,自此销声匿迹,彻底隐藏起来。 ??而警方对他的刻画,基本源于“许明良杀人案”的既有经验:男性,三十至四十岁,外表整洁,谈吐斯文,有驾驶资格,可能自有机动车,心思缜密,有一定的反侦查经验,就杀人及分尸而言系初犯。另外,鉴于他对“许明良杀人案”的高度还原,此人应该对本案的诸多细节了如指掌。 ??这样的结论,其实对查找嫌疑人来讲并无太大作用。当时的新闻媒体虽然不如当代发达,然而,公众仍然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例如旁听审判了解到本案的详细情况。 ??大海捞针,一点儿没错。 ??魏炯直起已经酸麻的腰,又看了看回廊下浑浊的湖水。二十二年前,两条女人的小腿被包裹在黑色塑胶袋里,在这片湖水中载沉载浮。 ??他向湖岸边望去,造型各异的石块将湖水围在中央,周围还散落着大小不等的碎石。有几个游客随手捡起石块,在微微荡漾的湖面上打着水漂。 ??岳筱慧妈妈的右大腿在东江街与延边路交会处以东二百米处中心绿化带内被发现。 ??躯干在城建花园正门以东一百五十米处附近的草丛里。 ??头颅及左右双上肢被弃置在南京北街和四通桥交会处的垃圾桶里。 ??左大腿在南运河河道内被发现。 ??双小腿漂浮在北湖公园的人工湖内。 ??上述地点都在市区内,且都不是人迹罕至的地方。凶手抛弃尸块后,很快就会被人发现。以北湖公园的人工湖为例,倘若凶手打算毁尸灭迹,完全可以在塑胶袋里加上石块。这样就可以让尸块沉入湖底,短期内不会有罪行败露之虞。 ??这似乎意味着,凶手并没有掩饰罪行的意图,甚至希望警方及早发现梁庆芸的被害。 ??他想干什么?挑战、炫耀,抑或别的什么? ??他把自己当成了“他”。 ??这个念头突然出现在脑海中,魏炯被自己吓了一跳。然而,思路却停不下来。 ??他极力模仿“他”作案的全部细节。 ??他在作案时将自己代入“他”。 ??他希望警方发现这起和两年前一模一样的杀人案。 ??他想证明的,也许是— ??恶魔尚在人间。 ??一股越来越浓重的凉意渐渐袭上魏炯的心头。他背靠在栏杆上,全身颤抖起来。好不容易等情绪稍稍平复下来,他摸出电话,拨通了一个号码。 ??“魏炯?” ??“杜警官,你当时参与过‘许明良杀人案’的侦破,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