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影卫也要努力修炼_分卷(33)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分卷(33) (第2/3页)

番。

    ??九门主,我家阿玖这一关可算是通过了?玉衡开口道。

    ??我家阿玖这样的称呼,维护的意味尽显。

    ??同时言外之意是,如果你还不识趣地让影玖继续去打刑钉,这就第九道门,本殿下可以动手拆了。

    ??九门主急忙点点头,有主人撑腰就是不一样啊,平时哪个影卫敢在测试时使用结界遮挡?

    ??不过到了这一步,九门主也不会再计较测试中使用结界的事,赶紧把这尊大神送走为妙。

    ??自然是通过了,九门主笑道,还请影玖抬起脸来,本门主为你打下通关印记。

    ??影玖这才缓缓抬起头,因着要面对其他人,两颊的粉红被他用功力压制下去,眼神又恢复了影卫特有的刚毅冷静。

    ??九门主两手结出一个姿势奇特的手印,其中两个食指并在一起,对着影玖的额头隔空轻点。

    ??一个椭圆的纽扣形状的魔印进入影玖的额头,黑色的亮光一闪,随后印记消失在皮肤之下。

    ??好了,小殿下可以带着影玖去找庄主取出刑钉了。九门主道。

    ??玉衡朝着九门主点点头,领着影玖离开。

    ??刑钉是栖梧山庄乃至整个魔界最为可怕的刑罚,里面蕴含着上古魔气,一旦打入永远不能自行取出。

    ??他们找庄主,并不是庄主可以取出刑钉,而是历代栖梧山庄庄主除了掌管山庄,还有一项重要的任务,便是看守上古魔晶。

    ??庄主如果要取出刑钉,亦要借助上古魔晶的力量。

    ??两人来到庄主所在的寝殿,普通影卫或者魔族根本不可能知道庄主寝宫的位置,影玖自身经历特殊,倒是已经来过四次。

    ??寝宫建在山后一片茂密的植物中,魔界的植物黑色与灰色居多,夜幕时分,寝宫倒是有些像郊外的鬼屋。

    ??两人还未到门口,寝宫的大门便已打开。

    ??好久没人来本庄主这里了,影玖,又是你。一个遒劲有力的声音从宫中传来。

    ??庄主并不是那残酷无情之辈,训练影卫的诸多残忍规定是建立山庄的初代魔尊设下的。

    ??庄主则一直自诩他的主要任务是看管魔晶,副业才是在栖梧山庄做庄主。

    ??进来吧!庄主说罢,一道极为霸道的力量直接将两人席卷入内。

    ??玉衡站定,发现宫殿的中央是一个法阵,法阵中央静静地悬浮着一块黑色魔晶,足有成□□头大小,四周围绕着流动的黑色魔气。

    ??即使自己没有修炼魔力,都能够感受到这块魔晶中蕴含的强大能量。

    ??储物器里的诛魔剑似乎感受到什么,它的剑身微微颤了颤,中间的极品灵晶仿佛遇到对手般发出一阵耀眼的灵光。

    ??不过在玉衡的储物器中,除了玉衡并没有人看到。

    ??玉衡感受到诛魔剑的动静,再看向半空中的上古魔晶,突然意识到什么,灵晶、魔晶,大小相似,一个是人界至宝,一个是魔界至宝。

    ??会不会他们本身就是同源呢。

    ??玉衡还没来得及确定自己的猜想,庄主现身在两人面前。

    ??他满头白发,雪白的胡须似乎精心修剪过,一席白色衣袍迎风而立,到颇有几分仙风道骨,与魔界的风格有些格格不入。

    ??影玖过来。庄主开口道。

    ??有过之前几次的经验,影玖不敢犹豫,他对着玉衡点点头,走上前去。

    ??黑色的上衣被利落地剥掉,露出白皙的后背,上面的伤痕已经痊愈,只剩四点寒芒在蝴蝶骨上煞是碍眼。

    ??影玖额头的椭圆形印记亮起,向庄主示意自己已经通过影卫考核,他是来拔刑钉的,可别再给他打上一根。

    ??庄主点点头,右手抬起,旋涡似的魔气在他的掌心汇聚,另一只手则两指并拢,从法阵中的上古魔晶那里借来一缕魔力。

    ??两只手的魔力相混合,打在影玖赤裸的后背上。

    ??影玖的身体猛地颤动一下,胸膛微微向上抬起,拔出钉子的过程其实要比打入时轻松许多。

    ??没有骨头被生生打穿的痛楚,如今只有钉子摩擦骨头的痒意罢了。

    ??玉衡的目光紧紧盯着这边,看得很是担心。

    ??好在拔钉的过程没有持续太久,四颗黑色的钉子被缓缓取出,落在地上的一瞬间便化为四缕黑烟汇聚到魔晶之中。

    ??竟然还回收利用!

    ??玉衡顾不得这些,上前扶住影玖,心疼地为他擦掉额头上细密的汗珠。

    ??就在玉衡和影玖准备离开时,玉衡储物戒里的诛魔剑竟自动出现。

    ??剑身对着中间的上古魔晶微微颤动,不知道是挑衅还是共鸣。

    ??庄主看着眼前的景象,大惊失色,原来小殿下在人界收服了诛魔神剑,他低语道,看来魔晶终于找到自己的同伴,也找到自己的主人了。

    ??这时大殿中显现出一个身影,竟是魔尊亲临!

    ??苍冥拖着丝绸般的深红色长发,红色的外衣草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