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主他不做人[基建](穿越)_分卷(111)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分卷(111) (第3/3页)

??古鼎说出那几个字后,心脏怦怦跳,结果唐博半点反应也没有,这让他十分郁闷。

    ??温水煮青蛙虽然好,但太慢了。而且他要是不能时刻盯着,说不定锅里的青蛙能给别人捞走。

    ??我打算回来,公国内部已经不需要我多做什么,现在也乱得很,今年那位大公还要加倍征收各领地粮税,还要在各领地征召大量士兵,到时候肯定会更乱。我回来帮你把四塔郡拿下来,以后再有难民过来,就让他们在四塔郡种田盖房子修路。佣兵工会总会也能建立在四塔郡。

    ??你打算公开投靠我?唐博揉了揉少年的短发。恍然发觉曾经一直不能长大的古鼎现在身高已经超过他,而且不再那么瘦削,身体看着就健壮了许多,肌肉都硬邦邦的。

    ??古鼎现在可不会拍开唐博的手,他恨不得和唐博这样到天荒地老:是啊。你赚了那么多钱,领地又增加了这么多人手,绿麻城那边绝不会放过你,他们怎么也要在你身上刮下一层油,我们现在就要开始把全部力量用在防守上。

    ??唐博点点头:你不回来我也打算让你回来了,那些佣兵也可以暂时全调回来,就说我出钱雇佣那些佣兵保护白鹿领。

    ??唐博还有话没说,他让古鼎带着佣兵团队回来不止是为了保护白鹿领。他还想趁此机会狠狠赚一笔,不止是赚钱,他更想要人和各种资源。

    ??第117章 推进

    ??唐博没有一次性向四塔郡全面宣战, 他采取的是蚕食策略,他什么也不说,也不警告四塔郡的郡主和领主们离开四塔郡土地,就那么一点点把建设和军队往前推进。

    ??为了方便占领四塔郡, 也是为了以后着想, 唐博首先做的就是修路。

    ??他把新来投奔的难民除了不能干活的年幼孤儿和少数可用人才, 其他人全都调到了道路工程部。

    ??老人?能从其他地方成功逃到白鹿领的难民几乎已经看不到四十岁以上的男女。

    ??唐博会先把这些难民养几天, 给他们分发食物让他们身体稍微恢复一番, 再找两名药师和二十名护士去为他们治病,之后会有一名药师五名护士一直跟着道路工程部。

    ??这些药师和护士都是白鹿领学校新培养出来, 原先的药师大多只认识几种药草就敢自称药师, 而真正有才学的药师则被唐博收进学校,一边进行洗脑咳, 思想再教育, 一边让他们把他们的知识传授给学校的学生。

    ??不愿意教?

    ??不好意思,我们这里的所有药师都需要上课、教导、治疗三种职责并行,做不到只能请你离开。

    ??而只要来到白鹿领看到白鹿城的人, 又有几个愿意离开?

    ??这里不但是世外桃源, 各种配套设施和享受更是神国一般。

    ??有些敝帚自珍的药师一来不愿离开白鹿领,二来当他们发现他们如果愿意教授知识,竟然也可以学到新的药学和医疗知识,他们就都愿意了。

    ??道路工程部按照行进方向不同,又被分成几支大队。

    ??其中沿着河流边往四塔郡修路的工程队被称为四大队。前面三支工程队正分别在原始丛林、红山领和红芋领修建道路。

    ??工程四队沿着河流修建道路, 不但不会走错路,取水也方便。

    ??同时为了方便道路工程部的人生活,唐博让白鹿领工厂生产了大量篷车和帐篷,又给道路工程部的人集中供应食物。

    ??一开始跟着工程部修路的人都担心太苦, 更怕逃出虎穴又进狼窟。

    ??以前他们给领主们修路,还有工头站在一边监督,做不好就用鞭子抽。他们还得自带干粮。而且像这种劳役属于税务之一,他们做得再辛苦,一个铜币也拿不到。

    ??难民们很担心白鹿领主也会这样役使他们,但好在白鹿领主似乎愿意供应粮食,难民们为了不饿死,也没几个逃跑。

    ??可干活第一天他们就发现,这里虽然也有监督的工头,但他们不会用鞭子抽,谁干不好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没一顿饭食,第三次就直接赶走。

    ??是的,这里的惩罚竟然是罚没饭食。但不是一天三顿都罚没,而是只罚一顿。

    ??对!一天三顿!他们竟然每个人都能吃一天三顿,虽然有限量,但基本每个人都能吃饱,如果干活干得好,还额外有食物甚至是肉食奖励。

    ??难民们沸腾了,只冲着能一天吃三顿,每天都能吃饱的份上,他们也愿意干活。

    ??而且白鹿领修路虽然累,但并不劳苦。工头不会催逼着从早干到晚,连休息都不允许。

    ??这里干活非常讲究科学,这个词还是药师和药师助手们跟工人们说的,工人们也不太明白其中意思,只知道他们一天中经常能轮休,而且根据性别、年龄和身体状况,安排的活计也不一样。

    ??除了饭食,他们在干活途中还能喝到烧开后干净的水,有时候是药草茶。

    ??等到晚上,他们会发现已经有人把帐篷和大篷车准备好,他们躺进去就可以睡觉。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