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极人臣_第2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2节 (第1/4页)

    ??他刚刚走到店门口,就见一群人在对着店内指指点点。几个穿着毛青布衫的妇人极为热心地向周围人解释:“听说是那丰安小杂种又惹了事。”

    ??“好像是把谁打了!”

    ??“刚刚李家大哥进去了,听着正训他呢。”

    ??众人话音未落,就听着店内丰安不管不顾大喊:“我打她又如何,她本来就是个婊……”

    ??左邻右舍都恨不得将耳朵贴在李家的墙壁上,然而到底顾忌体面,他们正凝神细听间就听到李龙一声暴喝:“还不将这贼囚根子给我捆起来,堵住他的嘴,狠狠揍他的皮!”

    ??众人齐齐应了声是,接着打沙包似得的重击声此起彼伏,丰安痛苦的闷哼声连绵不断。

    ??妇人们听得都微微蹙眉,七嘴八舌道:“不会把他给打死了吧?”

    ??积年的老人则道:“这等贼奴才仆本来就该好好教训,三天两头地出幺蛾子。说到底,也是这李大雄立身不正,治家不严。”

    ??一等的尖酸刻薄闲汉这时便酸溜溜地开口:“那又如何,盖不住人家福气好,浪荡了一辈子,前头女人给他生下一个带把的,读书还争气,后头这个买来的,生得俊俏不说,还生下了这棵摇钱树。”

    ??此话一说,众人又开始齐齐议论起李大雄起来。

    ??舒芬因被这群人拦住去路,听了一耳朵的议论纷纷,正满头雾水间,就见李龙一脸急色出门来。他两眼发亮,忙大声喊道:“贤弟,贤弟!”

    ??李龙见他颇是讶异,但是似乎也无心与他交谈,他强笑道:“舒兄,真是抱歉,今日寒舍只怕无法招待兄台了……”

    ??舒芬正色道:“贤弟哪里话,我是担心贤弟这才追来的,打算助你一臂之力。”

    ??李龙沉吟片刻,就将他拉进店门,附耳道:“眼下确有一事要劳烦兄台,请兄台同我们一道出去,分开寻找舍妹。”

    ??舒芬瞪大双眼:“令妹?”

    ??他立刻便回过神来,难不成丰安打得竟是李家大姐,可区区一个下仆,如何刚动手打主人家的女儿。他虽满心疑惑,也知现下不是追究此事的时机。他点头应下,问道:“烦请贤弟告知大姐容貌特征。”

    ??李龙长叹一声:“最美的那个便是了。世人所称红颜祸水,便是她这般了。”

    ??舒芬更是惊异了,须知道,红颜祸水并非是什么好词,最先所指的便是啄皇孙的赵飞燕赵合德姐妹。怎会有兄长这般形容亲妹的。难不成,这李家大姐有行为不端之处?

    ??他虽心生疑窦,却并未明言,当下还唤了自己家的仆从来,和李龙、寿安、明安一同出门寻找月池的踪迹。平安随后便关了大门,然后便坐到被打昏过去的丰安身旁,狠狠啐了他一口。

    ??现今凡进出城门者皆需出示路引。《会典》卷一百六十七有言:“若军民出百里之外不给引者,军以逃军论,民以私渡关津论。”而路引的办理极为繁琐。凡外出经商探亲访友旅行者,先向里甲申请,再呈报州县审核,核准后方发给此人路引,而且路引上会注明姓名、年龄、住址、事由、起迄地及时间。靠这路引出去了也不算完,回程归里后此人还需缴还原路引,予以注销。同时,这路引使用之前还要向当地里长或老人禀报。

    ??在这样的要求下,李龙心知肚明,月池是决计出不了城门。而梅龙镇县城就这么大,她又带了脚铐,又能跑多远?李龙现在一是担心的是她被拐到不该去的地方,坏了闺誉,二是此事若被李大雄知晓,必又有一场风波,一定要在亲爹宿醉醒来前将月池带回去。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超乎他的意料,他们四个青年男子,加上舒芬家的三个小厮在城里来回搜寻,跑得满头大汗,却连一个人影都没看到。最后几个人气喘吁吁地立在龙凤店内,寿安一面灌水,一面抱怨道:“这大姐难不成是长翅膀飞了!这里里外外都瞧过了,没有啊。”

    ??明安踌躇片刻道:“要不,大哥,我们再去爹常去的地方瞅瞅……”

    ??李龙一惊,他飞快看了舒芬一眼,斥道:“满口胡沁些什么!她又不傻,青天白日的,往那处作甚!”

    ??明安被吼得不敢做声,只能与寿安悄悄使眼色。寿安嘟囔道:“本来就是嘛,现在除了那一处,不是都找遍了吗?”

    ??李龙勃然大怒,正待发作,舒芬却突然开口道:“此言差矣,明明还有一地,我们从未仔细搜过。”

    ??李龙脑海中飞快划过地名,他疑惑道:“还能有哪里?”

    ??舒芬笑道:“就是这里。”

    ??此言一出,李龙恍然大悟,寿安、明安一头雾水,而平安却低下了头,双手紧紧攥成了拳头,开始微微颤抖,可随即他就抬起头,大声道:“不可能啊,我一直在这儿,没听到什么动静。”

    ??李龙皱眉:“她必是在后院,你这里自然是听不清了。”

    ??语罢,他便领着一票人风风火火往后院走去。而舒芬为外客,自然不能私入内宅,便与平安一道待外面,看守昏迷的丰安。两人相对无言,平安的耳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